来源:泉州晚报
近日
莆田市医疗保障局
发布了今年8月的
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
多家医院涉嫌医保金违规
仙游博爱医院
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
经核查,该医院存在:超标准收费、串换诊疗项目、分解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行为,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(三)(四)项之规定,应予处罚。
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改正,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.25倍罚款计人民币142740.59元。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,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莆田涵江医院
涉嫌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
经核查,该医院存在:1.过度检查行为。2.重复收费行为。3.分解项目收费行为。4.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行为。
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(二)(三)(四)项之规定,应予处罚。
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改正,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.25倍罚款计人民币504116.64元。
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,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莆田市恩赐康医药有限公司城厢霞林分公司
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
经核查,该零售药店存在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、伪造电子信息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,涉嫌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第(一)(二)(三)项之规定,应予处罚。
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改正,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2倍罚款计人民币300元。
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,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来源:莆田市医疗保障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