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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一——行政处罚的定义、处罚评估制度及委托执法

132023-10-03 04:48:01

编者按:新《行政处罚法》由全国人大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,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调整领域甚广,小到一次交通违规,大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医药造假。虽不能说像《民法典》一样包罗万象,但也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。因此不论是从事行政处罚的政府工作人员,抑或是经常接触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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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新《行政处罚法》由全国人大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,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调整领域甚广,小到一次交通违规,大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医药造假。虽不能说像《民法典》一样包罗万象,但也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。因此不论是从事行政处罚的政府工作人员,抑或是经常接触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,再或者是高校从事行政法研究的师生,都有必要对这部法律进行学习、研究。就其中一些重点条款,答主整理了一些权威观点供大家参考。最后,权威并非答主,而是另有其人。

注:修订对照图来自于“诉讼攻略”,侵删。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二——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衔接(含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折抵问题) - 知乎 (zhihu.com)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三——没收违法所得与「一事不二罚」 - 知乎 (zhihu.com)

忘忧草: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四——从轻、减轻、不予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五——处罚时效、行政处罚无效制度与「从旧兼从轻」 - 知乎 (zhihu.com)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六——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则(一) - 知乎 (zhihu.com)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七——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则(二) - 知乎 (zhihu.com)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修订权威解读之八——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 - 知乎 (zhihu.com)

一、“行政处罚”定义的威力

这一次《行政处罚法》的修订,新增了第二条作为行政处罚的定义。新增的第二条主要起到三点作用:

一是能够抑制国家部委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随意设置行政处罚。《行政处罚法》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有严格的规定,而根据新法,部门规章只能设定警告、通报批评或者罚款。那么对于不属于第九条规定种类但实质上却是行政处罚的行为,部门规章无权设立。

二是对许多“名不是行政处罚”但“实为行政处罚”的部分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程序性要求。同样,如果一项行政行为根据第二条的定义属于行政处罚,虽然其不在第九条规定的种类之中,但实施的过程也同样应该遵守行政处罚关于陈述、申辩、听证等程序性要求。

三是可以激活第九条第六项关于“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”兜底条款,也为将来可能出现更多种类的行政处罚留下了空间。

二、建立行政处罚评估制度

新《行政处罚法》在第十五条中新增了行政处罚评估制度。实践中可能存在部分处罚条款长期未使用(僵尸条款)或是设置处罚数额畸轻畸重的情形,不适应实践的情况,但整部法律的修改条件尚未成熟。新增的行政处罚评估制度可谓是对某条具体条款修改的“绿色通道,”在不需要对整部法律进行修订的前提下,可以就相关的条款单独建议修改。

三、乡镇街道今后有权执法

根据国家组织法的相关规定,乡镇街道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,因此以前不存在乡镇街道执法的问题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直接面向基层下放管理权的改革方向,以解决“看得见的管不着,管得着的看不见”的问题,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和街道下沉。未来乡镇街道经过授权,也可以解决一些简单的执法事项。

四、委托执法条款的变化

关于委托执法的相关条款,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之处:

1.删去了“事业组织”,意味着未来企业组织也可以受委托进行执法。

2.在委托执法时,受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。如果其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资格,则不能对其进行委托。

3.委托执法必须要出具委托书,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、权限、期限等内容,委托书应当向社会公布,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示制度。

(待更,怎么都是偷偷收藏!你们的鼓励是我持续创作的动力 (*^__^*)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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